選擇語言
繁體中文
繁體中文 Traditional Chinese
简体中文
简体中文 Simplified Chinese
English
English English
日本語
日本語 Japanese
AI 助手

今日情報速問。不用選範圍,直接問今天值得看什麼。

完整分析

通知訊訊

暫無新訊訊

新型职务犯罪案例:通过战略配售股获利算受贿 新闻来源: 财新网 关键词: #金融监管 #证券业 #法律 💡What you need to know ⚖️ 11 月 5 日,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发布六件新型、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,涉及商业机会、战略配售股、挂名领薪、虚假诉讼、高额薪酬及设备采购等手段,明确相关犯罪认定与数额计算规则。 💰 吾某某为企业提供职务帮助后,出资 300 万元购买由企业负责人代持的战略配售股,获利 367 万元。最高法院明确,具有高升值可能性的战略配售股预期收益可成为受贿对象,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实际获利认定数额。 💼 商业机会若通过职务行为获取、能够确定获利,且无需实质经营或承担风险,相关利益与职务行为具有对应性,可构成受贿。王某某之女经营公司获利 1155 万元;高某某之子通过设备采购项目获利 249 万元。 👷 通过特定关系人领取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薪酬输送利益,受贿数额按超出正常薪酬部分认定;实际付出劳动的,应扣减合理薪酬。本人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、仅挂名领薪的,一般按全部薪酬认定。 🏛️ 梁某某与他人隐瞒已支付拆迁款的事实、伪造单据,并通过虚假诉讼使街道办向房地产公司支付 263 万元,个人分得 50 万元。法院以贪污罪、受贿罪数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,判决已生效。 (Powered by GPT-6 Astra) 链接: 新型职务犯罪案例:通过战略配售股获利算受贿

相關消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