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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公益诉讼法出台:不得干预和替代行政机关履职 新闻来源: 财新网 关键词: #公益诉讼 #行政履职 #立法 💡What you need to know ⚖️ 11月6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《检察公益诉讼法》,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。新法共6章53条,要求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坚持必要审慎,不得干预和替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。 🏛️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涵盖生态环境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国有财产保护、安全生产、特定群体权益保障、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。行政机关违法履职或不履职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,检察院应当立案调查。 ⚖️ 检察院可通过询问、勘验、检查、鉴定及调取资料等方式调查取证,但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。有关单位和个人须配合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协助的,可向监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通报。 🏛️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,检察院应与行政机关沟通并提出检察建议,列明违法理由、公益受损事实及整改要求。行政机关须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;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下,应及时整改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。 ⚖️ 检察院须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,或收到行政机关否认违法的书面回复后三十日内审查,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获批延长三个月。审查认定仍存在法定应立案情形的,应在审查完毕后三十日内起诉。 (Powered by GPT-6 Astra) 链接: 检察公益诉讼法出台:不得干预和替代行政机关履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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