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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4日, 《搜狐新闻》发表评论文章《女硕士走失案两村民获刑, “丈夫”全身而退让人意难平》: 山西一名女硕士卜女士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, 被找回后被发现其已与男子张某军育有一双儿女. 且卜女士还曾遭到张某军同村的两名村民张某国/张某林性侵, 此事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. 11月4日, 卜女士遭性侵案在山西院判决: 张某国犯强奸罪, 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 犯猥亵儿童罪,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. 数罪并罚,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. 张某林犯强奸罪, 判处有期徒刑10年. 张某国张某林两人利用卜女士的精神障碍, 多次对其实施性侵, 甚至连卜女士和张某军未成年的女儿也不放过, 对其进行猥亵. 但是卜女士“丈夫”张某军却全身而退——此前检察院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. 对这一决定, 法律上最大的争议在于, 当地检察院用“组建家庭”的主观目的, 替代了“有效同意”的客观判断. 强奸罪的核心是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, 违背妇女意志, 强行发生性关系. 卜女士因为患有精神分裂, 根本就不具备性自我防卫能力, 在法律上无法作出有效的性同意. 检方用“事后的稳定同居生活”去回溯性地否定“行为时缺乏有效性同意”这一核心要件, 存在逻辑跳跃. “稳定的同居生活并育有子女”是检方列举的一个理由, 另一个彰显检方的考量理由, 是“张某军熟悉卜女士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, 照顾卜女士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, 未发现张某军对卜女士有虐待行为”. 但这次起诉书披露的细节, 让“照料有功”的叙事显得格外牵强: 起诉书上, 村民张某国对卜女士有四次强奸行为, 情节最恶劣的一次是张某军醉酒后在自家炕上睡觉, 张某国趁机掀开卜女士被子与其发生性关系, 即趁张某军醉酒熟睡/在同一空间内作案; 同时还对张某军女儿有猥亵行为. 张某林有三次侵害卜女士的行为, 有一次被放学回来的孩子和同学撞见, 有一次被张某军从隔壁房间出来看到, 而张某军只斥责了一声就让对方走了. 自己的“妻子”七次被侵害, 张某军零次报警, 亲眼撞见后, 还持续跟两人交往. 检方称张某军是为了“组建家庭”, 至少应让人看出, 他对卜女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有基本的保护意愿. 如果一个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, 被一个人“收留”并置于事实上的控制之下, 司法仅以“形成了稳定家庭生活”为由, 就放弃对性行为合法性的追问, 那么法律对这类弱势者的保护, 就存在一块明显的短板. 山西女硕士走失遭同村村民性侵案一审宣判 11月4天, 卜某遭性侵案在山西左权县人民法院宣判, 被告人张某国犯强奸罪/猥亵儿童罪, 数罪并罚, 判处有期徒刑12年; 张某林犯强奸罪, 判处有期徒刑10年. 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. 女硕士卜某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, 被找回后发现已与男子张某军育有一双儿女, 且卜某还曾遭到张某军同村的两名村民张某国/张某林性侵. - 李老师不是你老师-推特 💠联合快讯 11.6-0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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