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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国会讨论文化产业法草案,议员关注 AI 仿声与版权保护
10 月 27 日消息,越南国会于 10 月 24 日上午听取文化、体育和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汇报《文化产业发展法》草案,分组研讨阶段,不少议员聚焦人工智能带来的创作者权益风险。有议员提出,只需要短短几分钟录音,AI 就能复刻知名歌手声线完成翻唱,这类内容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可达数百万,已有歌手抗议,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自己的声音被重新编曲、上架平台商用牟利。
议员同时提及,少数民族锦缎纹样、莲花主题奥黛设计等本土特色创作元素,容易被 AI 扫描提取;不少音乐人、画家、表演者的原作,被未经许可抓取用来训练 AI,或是被伪造声音、画面、表演风格开展商业活动。议员认为,法条不只是确认创作者权利,更要提供可落地的维权手段。
草案明确,运用 AI 等新技术必须尊重知识产权、人身权以及创作者合法权益,要求数字平台配套创作者身份核验、留存创作日志、版权建档等功能,依托数字签名、时间戳保障数据真实完整,由国家免费提供基础配套服务,同时禁止侵权、冒充创作主体、非法获取数字文化数据等行为。
议员梳理出草案三处有待细化完善的地方。第一,现有条款只禁止冒充创作主体,没有明确覆盖 AI 仿声、仿图、复刻表演风格,以及私自抓取作品训练 AI 等行为;议员建议补充相关禁令,同时为戏仿、讽刺、评论类合理创作留出空间。第二,草案尚未衔接第 134/2026/NĐ-CP 号法令规定的作者 “保留权”,创作日志能不能作为有效法律证据,也没有清晰界定。第三,文中反复出现 “数字文化数据”,但没有给出明确定义,国家数字文化数据库开放对象、商业收益分配方式,全部交由政府后续细则规范。
报道介绍,越南近年已经持续完善配套法规:《人工智能法》今年 3 月 1 日起实施,禁止违规采集数据训练 AI,AI 生成、模拟真人声音外貌的内容必须标注来源;修订后的《知识产权法》4 月 1 日生效,允许在不损害作者正当权益前提下,使用公开合法数据训练 AI;第 134/2026/NĐ-CP 号法令规定,AI 辅助作品需要有人的实质性、决定性创作投入,才能获得版权保护,认可作者通过标准化声明设置 “保留权”。议员坦言,落实这些权利需要做技术标记、留存创作凭证,对独立音乐人、自由画师、传统手工艺人来说门槛较高。
越南国会讨论文化产业法草案,议员关注 AI 仿声与版权保护
10 月 27 日消息,越南国会于 10 月 24 日上午听取文化、体育和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汇报《文化产业发展法》草案,分组研讨阶段,不少议员聚焦人工智能带来的创作者权益风险。有议员提出,只需要短短几分钟录音,AI 就能复刻知名歌手声线完成翻唱,这类内容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可达数百万,已有歌手抗议,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自己的声音被重新编曲、上架平台商用牟利。
议员同时提及,少数民族锦缎纹样、莲花主题奥黛设计等本土特色创作元素,容易被 AI 扫描提取;不少音乐人、画家、表演者的原作,被未经许可抓取用来训练 AI,或是被伪造声音、画面、表演风格开展商业活动。议员认为,法条不只是确认创作者权利,更要提供可落地的维权手段。
草案明确,运用 AI 等新技术必须尊重知识产权、人身权以及创作者合法权益,要求数字平台配套创作者身份核验、留存创作日志、版权建档等功能,依托数字签名、时间戳保障数据真实完整,由国家免费提供基础配套服务,同时禁止侵权、冒充创作主体、非法获取数字文化数据等行为。
议员梳理出草案三处有待细化完善的地方。第一,现有条款只禁止冒充创作主体,没有明确覆盖 AI 仿声、仿图、复刻表演风格,以及私自抓取作品训练 AI 等行为;议员建议补充相关禁令,同时为戏仿、讽刺、评论类合理创作留出空间。第二,草案尚未衔接第 134/2026/NĐ-CP 号法令规定的作者 “保留权”,创作日志能不能作为有效法律证据,也没有清晰界定。第三,文中反复出现 “数字文化数据”,但没有给出明确定义,国家数字文化数据库开放对象、商业收益分配方式,全部交由政府后续细则规范。
报道介绍,越南近年已经持续完善配套法规:《人工智能法》今年 3 月 1 日起实施,禁止违规采集数据训练 AI,AI 生成、模拟真人声音外貌的内容必须标注来源;修订后的《知识产权法》4 月 1 日生效,允许在不损害作者正当权益前提下,使用公开合法数据训练 AI;第 134/2026/NĐ-CP 号法令规定,AI 辅助作品需要有人的实质性、决定性创作投入,才能获得版权保护,认可作者通过标准化声明设置 “保留权”。议员坦言,落实这些权利需要做技术标记、留存创作凭证,对独立音乐人、自由画师、传统手工艺人来说门槛较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