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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格蘭及威爾斯新法生效 未經同意留子女在海外最高囚7年 想接收最新英國消息更新,歡迎加入 WhatsApp Broadcast List:https://livinintheuk.com/whatsappbroadcast 英格蘭及威爾斯一項針對兒童被留在海外的新刑事罪行,已於2026年11月6日生效。如果未滿16歲的兒童原本獲適當同意離開英國,但其後被家長或其他相關人士在未取得適當同意下留在海外,有關人士可能觸犯罪行,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。 新規定只適用於在生效當日或之後被帶離或送離英國的兒童,並設有特定例外和法律抗辯。家長如計劃帶子女到香港或其他地方長時間居住,應先了解自身情況及相關法院命令。 填補「獲准出國後不返回」的法律缺口 新罪行由《2026年犯罪與警務法》(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26)第137條引入,修訂《1984年誘拐兒童法》(Child Abduction Act 1984)。 條文針對的情況是:兒童最初離開英國時已獲適當同意,但其後有人在沒有適當同意的情況下,將兒童留置在英國以外。 例如,家長原先獲准帶孩子到海外探親,之後卻在未取得所需同意下讓孩子繼續留在當地,便可能涉及新罪行;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乎具體事實及適用的法律例外。 2012年一宗高等法院案件指出,原有條文針對的是把兒童帶離或送離英國的行為,並不涵蓋之後將兒童留在海外的情況。新法旨在填補這個缺口。 The post 英格蘭及威爾斯新法生效 未經同意留子女在海外最高囚7年 appeared first on LivinintheUK.com. via LivinintheUK.com (author: Livinintheuk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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