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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收购发票执法检查建议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新闻来源: 财新网 关键词: #财政政策 #税收征管 #粮食安全 💡What you need to know 🏛️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提出,粮食流通格局已重构,经纪人成为关键纽带,现行收购发票政策仍适配农民自产自销模式,税收风险防控与实操便捷度衔接存在差距。 💼 粮食经纪人承担粮源归集和产销运输等功能。2017 年报道援引调研称,其收集粮源占河南粮食收购总量的 85% 以上;多地跟访报道显示,部分经纪人每斤粮食利润仅一二分钱。 💰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,用粮企业可向农户反向开票用于进项抵扣;粮食经纪人不在该免税政策范围内,售粮须开具销售发票并按规定纳税,收购企业不得向其开具收购发票。 📉 湖北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部分经纪人退出收购市场,或将税收成本转嫁给农民、压低原粮收购价。湖北省政府相关负责人建议,对原粮购销经纪人免征增值税。 🏛️ 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完善粮食收购发票管理制度,重新界定合理自产范围,实行分类开票管理,并制定适配粮食经纪人经营特点的税收征管方式,以回应流通格局变化带来的征管问题。 (Powered by GPT-6 Astra) 链接: 粮食收购发票执法检查建议完善税收征管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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