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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内政部要求全国基金会每年提交年度报告 泰国内政部行政厅11月7日宣布,全国各基金会须每年向注册官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及财务账目,可通过线下或行政厅i-Service在线系统提交。行政厅厅长纳鲁查表示,报告须附三项材料:上年度运营报告、经注册会计师核证的收支账目及资产负债表副本、历次理事会会议记录副本。基金会若公开募捐或劝募,须先依1947年《募捐管制法》取得许可,否则违法。违反年度报告义务者可能面临法律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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