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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陆拟收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,取消“无固定住处”适用条件 中国大陆正在修订《刑事诉讼法》,计划收紧备受争议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,减少公安机关在非羁押场所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情况。 据《南华早报》11月7日报道,相关修正草案已于11月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。 此次修改最重要的变化,是取消以“无固定住处”为由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。 根据现行法律,监视居住原则上应当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执行,但对于没有固定住处的人,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其他场所执行。修正草案拟取消这一适用条件,要求办案机关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。 不过,这并不等于全面取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。 现行法律还规定,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,且在本人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人员,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,可以在指定场所执行监视居住。这类特殊案件仍不属于此次明确取消的适用情形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长期存在争议。制度原本旨在通过监视居住替代羁押,减少逮捕和拘留,但在1996年和2012年的法律修改之后,指定场所执行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。 法律界批评,这种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可能被用来规避看守所的监督机制,使犯罪嫌疑人在较长时间内受到严格的人身自由限制,并增加律师会见和外部监督的困难。 新华社11月2日报道,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承认,司法实践中曾出现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、妨害司法公正的现象。他认为,此次修改意在压缩这一制度的适用空间,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。 修正草案共55条,除限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外,还涉及禁止有罪推定、加强律师辩护权保障、规范逮捕和羁押程序、防止超期羁押,以及完善涉案财产查封、扣押和冻结程序等内容。 目前,修正草案仍处于立法审议阶段,相关修改尚未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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